欧盟科技税是“狼来了”吗 互联网巨头未必乖乖就范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欧盟科技税是“狼来了”吗
经过一年来的反复,欧盟对互联网巨头课税的落地时间终于有了眉目。不久前结束的欧盟财长峰会提出,今年底前欧盟内部或将就法案达成一致,不过,28个欧盟成员国并非铁板一块,影响力巨头的科技公司们也未必会乖乖就范,在美欧贸易环境尚不明确的大背景下,欧盟的“如意算盘”能否成功仍是未知数。
磋商取得进展
欧盟财长会议当地时间9月8日落下帷幕,会议在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税问题上的磋商取得进展,目标是今年底前达成一致。
目前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奥地利财长哈特维格·洛格在会议后表示,各国政府已经同意“在未来几周和几个月内在技术层面上集中精力”在这一提案上,预计将在未来数周或数月就科技税达成共识,寻求2018年完成科技税计划的谈判。
早在去年9月的欧盟财长会议上,欧盟税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就曾表示,“数字经济应该像其他经济体一样纳税”。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这项提案,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临时税,包括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在内的全球近200家科技公司将受到波及。
不过,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此前仅有10国对上述提案表示明确支持,其余18国或是认为技术细节需要商讨,或是对此毫无兴趣。
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网络巨头们则大都将总部设在爱尔兰和卢森堡等低税率国家。负责企业税改革的欧盟议员保罗·唐发表的一份报告估计,在2013-2015年期间,谷歌在欧盟缴纳税款占收入比例不到0.8%,Facebook的比例则更是低至0.1%,两家公司的欧盟总部均设在爱尔兰。
而根据新的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收入进行征税。统一开征后,欧盟各成员国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在此次会议后,作为科技税的积极倡导者,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表示,欧洲大量国家已经转变在科技税计划上的立场,诸国有望就此问题达成妥协,欢迎卢森堡和荷兰转变立场。
分歧仍未弥合
立场转变的不仅仅是卢森堡和荷兰,德国的态度也出现了反转。
作为上述提案最初支持者,近期德国的态度日益冷淡。欧盟的官员们表示,德国早前对“科技税”的实施心存担忧,担心可能会引发美国政府的报复性关税,影响其国内的汽车制造商。在此次会议上,德国财政部长奥拉夫·肖尔茨表示,提案仍需时间进行商议。
欧盟预计,大约半数受到新征税计划影响的企业为美国企业。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一批美国科技巨头将需要为此支付一大笔账单。而美欧贸易关系正处于历史低点,新的征税行为使部分欧盟成员国担忧,美欧关系将进一步恶化。其中,德国的汽车出口业更是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对此,勒梅尔则一再重申,欧洲并不是在用科技税来攻击美国的科技公司。只是“再也不能接受让我们的中小企业比谷歌、亚马逊或脸谱等互联网巨头多支付40点的税收”。
意见分歧同样还存在于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和马耳他等低税小国。由于这些国家境内驻有大型美国跨国公司,他们担心这些计划有可能破坏美欧关系。爱尔兰财长多诺霍指出,征收科技税最好的方式是在经合组织(OECD)层面,“OECD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项目为科技税提供了模型”。
据了解,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中的漏洞使得应税利润“消失”,或者转移到几乎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低税地区。而在此前,OECD针对无形资产转让、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等多个方面已经提出了15项行动计划。为打消这方面顾虑,法国方面则建议增加一个“日落条款”,允许欧盟委员会的计划在全球计划准备好后自动逐步取消。
税制统一成关键
实际上,与对公司税制实行统一的欧盟改革不同,目前的提案主要是一种临时税,适用于完全没纳入现行税收框架的特定数字活动创造的收入。
而在今年3月提出的方案中,还有一项长期对策,旨在推动欧盟成员国对产生于其境内的科技公司产生的利润征税,即使是公司在该国境内没有物理存在。新规则将确保在线企业像传统的实体公司一样缴纳相同水平的税收。
根据此前的提案,如果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数字平台将被认定为在成员国境内拥有应税的数字存在或虚拟的常设机构:在一个成员国内的年收入超过了700万欧元的最低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成员国内有10万名以上的用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公司和企业用户之间缔结了超过3000份数字服务的商业合同。
该方案中的新规则也改变了成员国之间划分利润的方式,保障了数字利润的产生地和课税地之间的实际联系。不过,反对意见也随着而来。欧盟新的征税计划可能会牵涉比预期更多的纳税活动,其中就有可能需要访问个人数据,而不仅仅是匿名的用户数据,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欧盟严格的隐私新规定。
今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GDPR的关键原则之一,就是让消费者控制他们的数据。这些数据以往通常由一些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来收集,而用户对其拥有的知晓和利用权十分有限。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科技税的征收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公平的多边框架,该框架必须承认新数字经济的复杂性,同时尊重各国制定本国税收政策的主权。而这将经历充满挑战的复杂国际博弈。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文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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