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谷歌罚款 是维护竞争还是行业保护

  盘和林

  近日,欧洲当局加大了对硅谷的限制力度,对谷歌处以约51亿美元的罚款,原因在于该公司涉嫌非法迫使智能手机制造商安装其应用程序:谷歌免费向手机制造商提供安卓软件,但将软件与“排他性协议”捆绑。如果手机制造商想要使用GooglePlay应用商店,就必须安装谷歌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

  其实,欧盟委员会反垄断调查专员MargretheVestager已经对谷歌进行了长达3年的调查,其中去年就因为谷歌在互联网搜索结果中给出不公平的搜索排名而对其罚款24亿欧元。而此次更大力度的新罚单显示出欧洲当局正积极推动对科技公司进行监管,其中涉及到反垄断、泄露隐私、税收问题以及错误信息和恶意言论传播等方面。

  我们抛开美欧贸易问题不谈,客观来看欧盟所谓的谷歌垄断行为。诚然,凭借着安卓系统的所有权,谷歌的行为可以算作是利用技术上优势进行变相的垄断,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垄断不同于普通的市场垄断,其背后可能是用户自我选择的结果。

  事实上,谷歌这种行为是一种搭售,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

  很多消费者非常厌恶企业的搭售行为(最常见的便是手机自带软件),但有意思的是,谷歌浏览器的搭售并没有受到消费者的抵制,以PC端为例,2017年的统计显示,即使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IE浏览器(微软自家)的市场份额只有7.71%,而谷歌的Chrome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则高达64.72%!由此可见,谷歌是借助其科技实力,打造更加优质的应用来吸引客户,而并非借助垄断地位强制捆绑。反观微软,其搭售行为在消费体验面前变得不堪一击。

  虽然就用户体验方面谷歌做得还是令人满意的,但从市场角度出发,面对罚款,谷歌还是处于劣势的,特别是谷歌的搭售是通过与手机厂商的协议达成,带有明显的排他导向。自市场经济发展开始,学者对不同的市场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论研究表明,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不仅促使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来降低成本,同时还通过竞争(无数的供给者和消费者构成了完全竞争的市场,从而没有人有能力操控价格)使得价格稳定在成本的水平,如此一来,整个市场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升,商品的价格也得到了下降。

  这样的设想显然不太现实,但经过对不同市场的研究证明,市场的竞争性越强越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小到日常买菜,大到国际贸易,都要强调竞争,欧盟如此大的市场,谷歌如此行径自然成为出头鸟。

  其实不光是谷歌,微软、facebook在欧盟都曾有过同样的遭遇。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反对垄断确实利大于弊,但另一方面,如果将限制垄断发展为一种市场保护的话,就会将原有由市场发展而来的垄断变为政策性垄断,即利用行政权力形成行业壁垒,而政策性垄断较于简单的市场垄断将更加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非配。

  此次罚款还有其独特的一面,一方面谷歌利用安卓在手机市场中的地位,捆绑搭售自家应用,阻碍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谷歌凭借技术优势,软件优化,在市场并没有引起强烈的反感,反而更加受到市场欢迎。因此,即使欧盟此次开出了巨额罚单,搭售行为随之停止,消费者还是可能会选择谷歌的软件。罚款虽作为一种对垄断的惩治手段,但绝不可发展为政策性垄断,使本土企业产生一种安全的幻觉。

  窃以为,谷歌被罚对我国也是一个警醒,互联网时期的垄断更多的是源于技术与人才的优势,因此若想市场杜绝垄断现象,根本办法在于人才培养和科技投入并进,鼓励更多的本国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努力追赶与国际大型创新企业的距离,只有不断进行自我突破才能真正解决技术产生的行业垄断问题。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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