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数字货币被盗司空见惯:律师称权益无法获得保护
原标题:加密数字货币被盗在“币圈”司空见惯律师称权益无法获得保护
■本报记者 李 冰
6月18日,加密数字货币Skycoin(天空币)官网发文,称过去两周时间天空币出现大规模抛售,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而“中国营销团队相关事件”对此产生了影响。
该公司官网公告称,Skycoin原中国营销团队存在私自挪用侵占约10万个天空币的现象,相关人员还涉嫌从Skycoin团队创始人家中抢劫了18.88个比特币以及6466个天空币。
据介绍,天空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三代加密货,是基于被称为公共广播频道的加密原语技术的加密数字货币。
从该公司官网的公告来看,这是一次加密数字货币的被抢事件。事实上,加密数字货币被盗被抢在“币圈”早已不是新鲜事。我国于2017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对于ICO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但这并没有妨碍众多投资人投资在我国境外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人发生所持除比特币外的其他加密数字货币被盗的事项,依照目前国内的法律,很可能不会受到保护。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风险称,从中国法律项下对于ICO这种非法融资方式而来的代币,是否是属于“财产性利益”有待探讨。
“原生代币在我国国内的法律性质不明,不一定像比特币一样,被认可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可能不承认其为财产权,只是一堆价值不高的数据。”肖飒指出。
根据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于比特币我国法律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
据肖飒讲述,“我曾在南方某省市办理的比特币诈骗案件中,对于比特币是否属于‘财物’与检方有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财物,认定了犯罪成立。但是,对于如何计算‘犯罪数额’,控辩审三方的观点也不一致,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行为发生时在国内几大交易所的价格,取了中位数。”
她强调称,“但对于区块链项目自身发行的代币,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对于ICO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对于ICO而来的代币,作为一种类金融产品,不一定会参照比特币虚拟商品的定性,而是认为代币只是一堆价值不高的数据,无需给予较高程度的法律保护。”
据查,我国法律对于抢劫罪的处置非常严厉,最高刑期为死刑。但从“ICO非法融资”而来的代币,可能不被认可为一种“财产性利益”,抢劫代币不能受到抢劫罪的法律保护。
肖飒认为,“本案的出现不是偶然,应该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如果检方控告抢劫罪,那么代币是否可以作为财产性利益而被刑法第263条保护,值得商榷。同时,我们发现各方还要小心翼翼地绕过‘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一系列技术问题,畸形地代币发行和买卖制度,将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发表评论